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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年6月1日实施
5.4火灾应急广播
5.4.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5.4.2.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4.2.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5.4.3火灾应急广播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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